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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沙威尼斯转学科(专业)实施细则

根据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研〔2019〕84号)文件有关条款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转学科(专业)申请流程

研究院接收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,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》(2019年8月发布),经原导师同意转出、拟接收导师同意转入,由接收学科相关教授组成学科考核小组,组员由包括拟接收导师在内的5名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。召开考核小组会议,审核申请人转学科(专业)的原因,研究方向是否符合转入学科(专业)的研究方向,及申请人转入后的培养计划等。

通过无记名投票通过后,报研究院审核并在研究院网站公示,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,报研究生院备案;

二、申请人应按转入后学科(专业)的培养方案,重新制定培养计划,毕业和申请学位均符合转入后的毕业标准和学位标准。学制按转入学科(专业)的学制执行(录取当年),入学时间不变。

三、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的同时需要转导师的,还需符合以下要求:

(一)转入导师应具备研究生所在学科(专业)当年的招生(指导)资格;

(二)转入导师应满足导师名下在籍研究生人数的相关规定;

(三)未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新上岗导师,原则上每学年最多转入一名同层次研究生;

(四)在同一学年内,每名导师原则上最多转入两名同层次研究生;

(五)研究生新生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不得申请转导师;

(六)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更换一次导师;

(七)研究生结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导师。

对于因原导师调离、退休、去世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的,不受上述(二)至(七)款的规定限制。

四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转学科(专业):

(一)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(如通过破格录取、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等)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;

(二)已通过硕博连读选拔但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;

(三)专业学位研究生转为学术型研究生的;

(四)处于入学第一学期内的研究生新生;

(五)已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;

(六)在校期间已转过学科(专业)的。

五、研究生院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13-14周、秋季学期校历第16-17周集中受理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。研究生将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》和《金沙威尼斯转学科(专业)考核表》交到研究院办公室。

六、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后,于下一学期初按新学科(专业)注册报到、培养。

七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研〔2019〕84号)文件条款执行。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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